
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涉彩礼问题发布第二批典型案例,明确强调:
- 加大力度打击婚骗行为,坚决否定借婚姻索取财物;
- 严格贯彻诚实信用原则,规制婚介机构借虚假宣传收取高额服务费用;
- 要立足复杂多样的婚姻家庭生活实际,准确适用彩礼返还规则。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社会生活中,人民群众对这一原则已达成基本共识,但处理具体案件时,人民法院要考虑彩礼的习俗性特征,并根据不同家庭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有无过错等各项因素。

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截图。
比如本次发布的第四个案例,男方因未能与女方缔结婚姻,请求判令女方返还全部彩礼。人民法院经调查发现,双方未缔结婚姻且未实际共同生活,女方本应返还全部彩礼,但考虑到双方未能缔结婚姻系因男方故意隐瞒身患不能生育的重大疾病导致,男方存在过错。
审理法院认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且未共同生活,符合法律规定的返还全部彩礼的法定情形,但因男方隐瞒了自身存在重大疾病导致不能生育的情况,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这一结果存在过错,应对返还彩礼数额予以酌减。经法院调解,女方酌情返还彩礼20万元,男方撤回起诉。
最高法指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且未共同生活时,彩礼给付方要求返还全部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本案中,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是因为男方隐瞒其身患重大疾病导致,存在过错,在处理相关纠纷时应对该情形予以考虑,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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