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商家冒用知名品牌,故意隐瞒真实信息,消费者多次与公司协商退货无果。2月28日,记者了解到,为帮助消费者维权,在组织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合肥市消保委联合市消费者维权法律服务团,于2024年3月8日支持消费者向蜀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做出判决,支持消费者全部诉求,判决被告方退还原告李女士货款39000元,赔偿原告李女士117000元,并承担诉讼产生的相关费用。
消保委介入调解无效后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
2021年6月29日,合肥市民李女士与甲公司签订《销售安装合同》,合同约定李女士以3.9万元从甲公司订购产自爱沙尼亚的进口“摩兰”品牌地板。合同签订当日,李女士向甲公司支付了全部货款。后李女士发现甲公司所供地板与原先展示的地板颜色不符,也无地板原产地证明、进口报关单据等。后经过核实,甲公司所供地板并非产自爱沙尼亚的“摩兰”品牌地板,而是产自国内湖州某公司生产的普通木地板,李女士多次与甲公司协商退货无果。
2024年1月11日,李女士向合肥市消保委投诉。合肥市消保委受理后,迅速启动调查机制,并联合法律服务团提供全程法律援助。在调解无效后,市消保委决定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2024年3月8日,市消保委出具《支持起诉意见书》,支持李女士诉讼。
法院判决商家“退一赔三” 共赔偿15.6万元
合肥市消保委选派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公益律师代理该案,根据案件进展及时为消费者提供分析、咨询与指导意见。2024年9月18日,该案依法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合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丁云、合肥市消费者维权法律服务团副团长李霆、秘书长尹梦娜律师以及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薛娅男律师到庭参与开庭。秘书长丁云、副团长李霆就消保委受理李女士投诉以及调查取证的过程向承办法官进行了说明及展示;尹梦娜律师和薛娅男律师作为李女士的代理律师出庭,庭审过程中,代理律师向法庭展示了李女士受到消费欺诈的过程,并向法庭出示了证据予以证明。
近日,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做出判决,支持消费者全部诉求,判决被告方退还原告李女士货款39000元,赔偿原告李女士117000元,并承担诉讼产生的相关费用。
支持诉讼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保委组织的重要职能。近年来合肥市消保委不断探索“支持诉讼、集体诉讼、公益诉讼”三大维权方法,寻求一条多元化解投诉的有效路径,形成与当前消费维权调解、监管、执法的有效互补。有力推动依法追究经营者的民事法律责任,加强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引导广大经营者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最大限度地发挥“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此案是合肥市消保委首例支持消费者诉讼的案例,该案的胜诉不仅最大程度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也丰富了维权司法实践,是消费维权社会保护与司法保护成功结合的典型。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实习生张亚丽
编辑 汪艳
- 随机文章
- 热门文章
- 热评文章
- 蛇年首秀!大熊猫国家公园野生滚滚的自拍上新了
- 去年湖北民营企业进出口达4874亿元
- 第八届中国企业改革发展峰会暨成果发布会隆重召开
- 下月起,龙海这段路禁行大货车!
- 艾君|手臂被砍伤,仍死死地抱住歹徒!
- 锦鲤水中畅游美如画卷
- 游客在西岭雪山偶遇野生小熊猫引发网友关注!景区:将持续关注
- 环县举办2025年新春文艺晚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