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吉安市林业局官方网站发布了一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案情,安福一男子因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被法院判刑并承担生态损害赔偿金等。
近日,安福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涉案人员夏某某因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承担生态损害赔偿金及惩罚性赔偿金项合计23179.8元。
2023年3月底至4月初,为了牟取非法利益,无狩猎证的夏某某使用2个捕猎套、1个捕猎夹到安福县洋溪镇田里村境内的“五家山”“北边山”山场陆续猎捕了赤麂(黄麂,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和江西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头、野猪1头。猎获的野生动物均被夏某某带回家中肢解并藏于冰箱内便于日后销售和食用。2023年4月15日,夏某某将部分野生动物销售给了钱山乡人贺某某,获利1780元。案发时,剩余的野生动物已被夏某某食用完。
安福县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夏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经依法审理,一审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夏某某拘役4个月;承担生态损害赔偿金及惩罚性赔偿金两项合计23179.8元。
据了解,赤麂(拉丁学名:Muntiacusvaginalis),鹿科,江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国家“三有”(有重要生态价值、科学价值、社会价值)保护野生动物,俗称:麂子。
澎湃新闻记者 吕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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