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岁儿童手中购买电话卡,雇佣15岁少年拨打诈骗电话……在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日公布的7件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中,肖某诚等2人诈骗案尤为引人关注,也凸显了保护未成年人的紧迫性。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高发,而未成年人正逐渐成为诈骗分子觊觎的对象。在这起典型案例中,不法分子通过利诱、拉拢等手段,将未成年人推向电诈犯罪的前台:他们既收购未成年人的电话卡以规避实名监管,又利用未成年人拨打电话以逃避语音识别。这种将未成年人当作“工具人”的犯罪模式,不仅增加了电诈犯罪行为的隐蔽性,加大了案件侦破的难度,也让未成年人陷入既是受害者又是加害者的双重困境。
未成年人涉世未深、辨别能力弱,保护他们免受电诈之害,是法律的神圣职责。在这起案件中,法院虽认定肖某诚等人在整个诈骗案件中为从犯,但因其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情节,仍依法从重处罚,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这也警示不法分子:不要妄图将未成年人当作“犯罪盾牌”,否则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当然,保护未成年人从来不是某一个部门的“独角戏”。这起案件也折射出家庭教育缺位、学校法治教育不足等问题。面对电诈“黑手”不断伸向未成年人的严峻现实,既需要司法机关在“末端”发力,更需要全社会在“前端治理”上协同作为:家长应警惕孩子的异常消费和社交动态;学校需将反诈教育纳入法治课堂,揭露“轻松赚快钱”的陷阱;电信运营商也应加强对未成年人办卡和异常通话的技术管控。唯有将法治的刚性、教育的温情与技术的赋能编织成一张立体防护网,才能有效阻断伸向未成年人的电诈“黑手”,并打好这场对“未来”的守护之战。(马树娟)
来源: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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