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晚间,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方集团,600811.SH)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司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公司已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阶段性调查进展情况,现已初步查明,东方集团披露的2020年至2023年财务信息严重不实,涉嫌重大财务造假,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虽已于前期推进预重整,但对照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12月31 日发布的《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24〕309号)(以下简称“《重整纪要》”)予以自查,因公司已被立案调查,且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属于《重整纪要》第 9 条“不具备作为上市公司的重整价值”的情形,公司存在不符合重整条件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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