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伊春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郑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郑春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大额钱款,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作调转、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承揽、案件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罪。
郑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违背组织原则,廉洁底线失守,执法犯法,搞权钱交易,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郑春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清廉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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